汕头大学论坛|凤凰树

标题: 新婚姻法解释其实是一部好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梦璃坎骅    时间: 2011-8-23 17:56
标题: 新婚姻法解释其实是一部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
  婚姻法的改变必然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
  对于这个司法解释的态度,大致分成两个阵营:有儿子的父母及富人家的老婆和儿女赞成;穷人家的女儿及他们的父母反对。这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的纠纷,是为维护各自利益的说辞。反方是明显的不要脸,首先假设自己是无辜诚信的好人,再决口不提自己婚姻的目的。用网友的留言说法就是:“真是个让丈母娘伤心的消息”、“这无疑是给了结婚是冲着房子和财产前来的妄想不劳而获者的一记当头棒喝”。 富人家的儿女已经独立,除了爱,什么也不需要。
  其实婚姻法不是一部结婚法,它更多的意义是离婚法,“问题的解释(三)”更是对离婚问题的补充。婚姻法主要的作用在于当一个人的婚姻破产的时候,社会为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财产清算方式。你坚信你的婚姻不会破产,你可以视它为无物。因为维系婚姻的基础是深厚的感情,而不是金钱、法律。
  婚姻本应该是爱情的归宿,是不计较个人得失、生死的一件事,但在金钱崇拜、物欲横流的时代,婚姻被异化为改变命运的快捷方式,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说穿了就是金钱与肉体的交易。更有不惜做小三小四者,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人性异化可见一斑。
  社会进步的标志无疑是保护婚姻中弱势的一方,而不是只保护有产者的利益。但是,实行这一保护的前提是社会诚信、公正,而我们国家整体失去诚信,男人女人没有信用,婚姻中充满欺骗、背叛和使奸耍滑,交易婚姻比比皆是。比如有些女人你跟她谈传统,她跟你谈国际平等,你跟她谈平等,她又跟你谈传统,不爱做家务不爱带小孩。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保护婚姻中弱势的一方,不如保护社会的诚信和公正来的更有意义,给逐步异化了的婚姻思维和婚姻目的做出正确导向。(京佳)





欢迎光临 汕头大学论坛|凤凰树 (http://www.stubbs.cn/)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