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困难学生措施:
1.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
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对已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仍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减、免学费的
奖励。
3.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
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
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汕头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基本流程:
设岗单位有意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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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汕头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单位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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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审批同意后,设岗单位开始招聘勤工助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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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 直接在网上公布招聘信息,在贫困生优先考虑的前提下,设岗单位自予招聘人员。候选人确定后须报学生处审核,看是否为贫困生。
- 直接通过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进行物色,学生处则根据设岗单位的要求请相对应的学院推荐贫困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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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人员确定后,各设岗单位自予与学生确定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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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学生的劳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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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头五个工作日,设岗单位报《汕头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临时岗)领款表》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批后再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将勤工助学劳酬发至学生一卡通。
勤工助学申请手续:
次序 | 具体需办理内容 |
一 | 要求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初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和对岗位
安排条件的具体要求。 |
二 | 各院系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初步审批,对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填写推荐意见,并
报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办公室进行核实,院系推荐意见应注意该生的综合表现及综合测评
成绩。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者,工作成绩较为突出、有特长者,优先录用。 |
注: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的要求:
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是学有余力,学年综合和测评成绩排在后 25% 的,原则上不
安排参加工作。
2.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用人单位要求完成的任务,未达要求的,将降低劳务报
酬标准乃至拒付报酬金。 |